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3-16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新汇港印务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新汇港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项目-厂房(自编号A16) |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472603100961570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吓余 |
| 建设规模 | (厂房A16)1幢,地上10层:17214.4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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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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