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3-17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科城创谷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科学创新谷项目-8#-12#工业配套行政办公及16#、17#水厂排风井 |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603110907303 |
| 建设位置 | 黄埔区笔村大道以东、宏光路以南 |
| 建设规模 | 工业(自编号10#配套行政办公)1幢,地上4层:2007.54平方米;工业(自编号11#配套行政办公)1幢,地上4层:2019.21平方米;工业(自编号12#配套行政办公)1幢,地上4层:2006.01平方米;其他(自编号16#风井)1幢,地上1层:7.97平方米;其他(自编号17#风井)1幢,地上1层:7.25平方米;工业(自编号8#配套行政办公)1幢,地上4层:2005.56平方米;工业(自编号9#配套行政办公)1幢,地上4层:2040.81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