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3-20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荔湾产业园海龙科技创新产业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载体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 |
| 综合受理号 | lw4553602212603180971887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AF030540地块 |
| 建设规模 | 工业(建筑自编号 1#生产厂房)1幢,地上 16层:27618.15平方米、地下 1 层:3101.19平方米;工业(建筑自编号 2#生产配套)1幢,地上3层:1169.30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