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3-2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花都万谷众创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自编号:S01#、S02#、S03#) |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603200974386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以北、金谷南路以东 |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号:S01#)1幢,地上10层:52286.72平方米;厂房(自编号:S02#)1幢,地上10层:9756.28平方米,地下1层:640.78平方米;厂房(自编号:S03#)1幢,地上10层:9756.2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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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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