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3-2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
| 建设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先烈南路54号(自编3号楼)外立面改建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yx3557739182603121B755232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54号 |
| 建设规模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先烈南路54号(自编3号楼)外立面改建工程(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改变建筑结构、建筑使用性质等)1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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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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