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 日 期 | 2026-04-01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李颖明、陆雁、黄伟铿等业主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医国后街23号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yx3557739182603181B761766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越秀区医国后街23号 |
| 建设规模 | 广州市越秀区医国后街23号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8层:57.0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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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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