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4-0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项目—机修车间及工具材料库(带连廊)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75232603310904485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海港大道东侧(广州港南沙三期南侧) |
| 建设规模 | 机修车间及工具材料库(带连廊)1幢,地上2层:157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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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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