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 日 期 | 2026-04-1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凤阳街凤和(康乐村、鹭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复建区AH060822(自编F50)地块项目(自编1#办公、2#酒店、3#门岗、地下室) |
| 综合受理号 | hzMB2D128322604090893281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北至新港西路,南至新滘西路,东至广州大道,西至瑞康路 |
| 建设规模 | 1#办公1幢,地上41层:85305.67平方米;2#酒店1幢,地上39层:57398.72平方米;3#门岗1幢,地上1层:6平方米;地下室#1幢,地下4层:43004.5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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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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