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4-1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和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JLGY-A3-3地块和珀健康体外诊断产业基地项目厂房(自编号2#) |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604130907740 |
| 建设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内,凤凰五路以南、凤凰七路以东、知明路以西JLGY-A3-3地块 |
| 建设规模 | 2#厂房1幢,地上10层:18153.9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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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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