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 日 期 | 2026-04-17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方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城西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㘵岗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永明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源和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福源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城村经济联合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物流仓储(自编号:1#、3#、5#、 6#)、物流仓储配套用房(自编号:2#、4#)、地下室 |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604130991371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都大道以北、大广高速以东 |
| 建设规模 | 地下室1幢,地下1层:9611.4平方米;物流仓储(自编号:1#)1幢,地上2层:8007.91平方米;物流仓储(自编号:3#)1幢,地上9层:9350.24平方米;物流仓储(自编号:5#)1幢,地上1层:161.52平方米;物流仓储(自编号:6#)1幢,地上2层:52250.13平方米;物流仓储配套用房(自编号:2#)1幢,地上9层:10034.14平方米;物流仓储配套用房(自编号:4#)1幢,地上1层:124.6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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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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