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4-22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裕峰置业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萝峰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五AG0130045地块R5-3#地下室(自编号四期地下室) |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604210907864 |
| 建设位置 | 黄埔区广惠高速以南、开创大道以北、规划西环路以东 |
| 建设规模 | 四期地下室1幢,地下2层:9987.7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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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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