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4-30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环投从化公司一期综合水泵房区域设备设施改迁与拆除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ch0075176192604240000315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潭路437号 |
| 建设规模 | 车间供油站1幢,地上1层:27.5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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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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