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 日 期 | 2026-05-1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孙向东、苏继承、黄青、张伟良等业主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大院103号之一西梯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yx3557739182604151B998632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大院103号之一西梯 |
| 建设规模 | 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8层:44.94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