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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PG游戏试玩
日 期 2026-05-14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鱼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水设施、配套公建办公楼
综合受理号 nsMB2D075232605090904861
建设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村同康路东侧
建设规模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地上1层:160平方米,地下1层:299平方米;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地上1层:183平方米;水解调节池,地上1层:2043平方米;CASS生物反应池及控制室,地上2层:5142平方米;反硝化深床滤池,地上2层:1364平方米;加氯接触池及尾水泵房,地上1层:277平方米,地下1层:590平方米;储泥池,地上1层:174平方米;污泥脱水干化车间,地上3层:2268平方米;附属设施用房,地上1层:810平方米;机修车间及仓库,地上1层:252.82平方米;进水仪表小屋,地上1层:34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地上3层:1878平方米;连廊,地上2层:824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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