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5-20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凤阳街凤和(康乐村、鹭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复建区AH060917(自编F57地块)项目(自编1#住宅、地下室) |
| 综合受理号 | hzMB2D128322605150893442 |
| 建设位置 | 凤阳街凤和(康乐村、鹭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复建区AH060917(自编F57地块) |
| 建设规模 | 安置住房、其他(建筑自编号1#住宅)1幢,地上19层:11124.07平方米;地下室1幢,地下3层:14733.8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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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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