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6-11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街元岗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天河区元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T0206049地块垃圾收集站及再生资源回收点工程(自编G1#垃圾收集站)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488342606050029824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街道元岗村 |
| 建设规模 | 垃圾收集站及再生资源回收点工程1幢,地上2层:310.0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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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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