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 日 期 | 2026-06-1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高新鹏友城市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身智能产业园区一期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488342606160036656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道沐陂半岛 |
| 建设规模 | 厂房1幢,地上4层:52517.22平方米;联合站房1幢,地上2层:1820.77平方米;食堂1幢,地上4层:3665.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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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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