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6-1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大观天成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楼及门楼工程(自编广州市天河智谷大观村复建安置房项目4#、5#、7#)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488342606120034198 |
| 建设位置 | 天河区单角虾AT1003045地块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工程(自编4#)1幢,地上21层:13495.42平方米;住宅楼工程(自编5#)1幢,地上21层:14251.68平方米;门楼工程(自编7#)1幢,地上1层:34.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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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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