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6-1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开城新晟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F04地块工程G1#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点 |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606160908657 |
| 建设位置 | 广汕公路以北、永九快速路以东 |
| 建设规模 | 公建(自编号G1#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点)1幢,地上2层:330.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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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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