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6-22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范林芬、何燕萍、王建超、吴赞勇、张惠东等业主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西八街2号、西九街2号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yx3557739182606051B277135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西八街2号、西九街2号 |
| 建设规模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西八街2号、西九街2号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7层:67.6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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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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