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6-2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林静 |
| 建设项目名称 | 危房原址重建工程(自编林静住宅) |
| 综合受理号 | 20266437320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竹山村榕荫路21号翠怡路51号 |
| 建设规模 | 自编林静住宅1幢,地上3层:327.8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