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3-0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荔湾区荔湾路小梅大街15号(04、05单元)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金花街住宅改建电梯间(小梅大街15号04、05单元) |
综合受理号 | lw4553602212502171B011562 |
建设位置 | 荔湾区荔湾路小梅大街15号(04、05单元) |
建设规模 | 改建电梯间1幢,地上8层:45.0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