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3-0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南沙滨海花园二十一期项目11#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75232503050900758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地区(原梅山工业园) |
建设规模 | 11#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1幢,地上32层:17034.29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