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1-2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自编号10-3#、M10-1#) |
综合受理号 | by0075025992501170622538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道南临规划四路,东临规划七路,西临增槎路,北临规划六路。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10-3#)1幢,地上30层:18248.52平方米;商业(自编号10-3#)1幢,地上2层:1626.29平方米;门楼(自编号M10-1#)1幢,地上1层:112.2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