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1-2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刘村社区(华一、华二、荷村)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建设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1200902033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C3#)1幢,地上33层:15736.77平方米;住宅(自编号C4#)1幢,地上33层:13700.72平方米;公建(自编号C3-1#、C4-1#)1幢,地上2层:3531.67平方米,地下1层:2542.8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