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1-2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许鹏程,曾善明 |
建设项目名称 | 许鹏程、曾善明住宅 |
综合受理号 | 20254815511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路128号金丽北1街21房 |
建设规模 | 拆除重建工程1幢,地上3层:332.7平方米,地下1层:68.8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