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1-2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自编号:9#、10#)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501200624590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东风大道以东、沿江大道以南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10#)1幢,地上9层:32216.74平方米;厂房(自编:9#)1幢,地上9层:32216.92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