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2-0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品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17#商业、办公楼 |
综合受理号 | by0075025992501260628440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北至煤涌,紧邻槎头车辆段,南至广海路(规划棠槎路),西至珠江西航道 |
建设规模 | 17#商业服务设施1幢,地上23层:33625.79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