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2-1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蕉仔一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蕉仔餐饮东部中心地块商业项目-室内非机动车库(自编号P-6)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472502080631874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环城路北侧 |
建设规模 | 室内非机动车库(自编号P-6)1幢,地上1层:121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