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2-1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广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丙辛高性能聚合发泡新材料总部及先进制造基地(4#办公) |
综合受理号 | nsMB2E498042502120900587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大岗穗港智造基地滨河路北侧、十一顷二路东侧 |
建设规模 | 4#办公 1幢,地上9层:7390.0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