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2-1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刘村旧村改造项目(华一社、华二社)融资区AG0124025地块--公建(自编号幼儿园)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2120902186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与开源大道交汇处 |
建设规模 | 公建(自编号幼儿园)1幢,地上4层:3759.5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