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2-1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刘村旧村改造项目(华一社、华二社)融资区AG0124003地块--住宅(A01#-A、A01#-B、A09#)、商业及公建(自编号S01#~S03#裙楼)、其他(自编号S05#门楼)及地下室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2180902231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与开源大道交汇处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A01#-A)1幢,地上32层:14861.61平方米;住宅(自编号A01#-B)1幢,地上32层:14796.56平方米;住宅(自编号A09#)1幢,地上33层:17209.99平方米;公建、商业(自编号S01#~S03#裙楼)1幢,地上1层:747.69平方米,地下3层:8027.84平方米;其他(自编号S05#门楼)1幢,地上1层:104.8平方米;其他(自编号地下室)1幢,地下4层:34328.31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