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2-2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海创融产业园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南沙海洋装备产业园项目(16#厂房) |
综合受理号 | nsMB2E498042502270900695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路以东、桂阁大道以北、潭新北路以西 |
建设规模 | 16#厂房 1幢,地上2层:1500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