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2-2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品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镇龙车辆段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公建(自编号E02、E03)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2211000103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镇龙镇和增城区中新镇交界处 |
建设规模 | 公建(自编号E02#、E03#)1幢,地上1层:1422.57平方米,地下1层:3884.77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