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2-2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城中村改造柏塘片区安置房项目--住宅(自编号A7#、 A8#) |
综合受理号 | by0075025992502270650896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云正大道与民汇四路交汇处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A7#)1幢,地上25层:15090.88平方米;住宅(自编号A8#)1幢,地上25层:16158.57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