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3-0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二经济合作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AF0641037地块汤村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商业、办公(自编号C3#)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3030902367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知识大道以东、狮岭水以南AF0641037地块 |
建设规模 | C3#商业/办公1幢,地上17层:8763.67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