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3-0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邝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项目名称 | 酒店(自编号:A、B栋)、商业、酒店(自编号:C-E栋)、商业、酒店(自编号:F、F1、F2栋)、商业(自编号:G-N栋)、地下室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503030652333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镜湖大道以西 |
建设规模 | 酒店(自编:A、B栋)1幢,地上11层:42342.54平方米;商业、酒店(自编:C栋)1幢,地上12层:9014.52平方米;商业、酒店(自编:D栋)1幢,地上12层:9074.89平方米;商业、酒店(自编:E栋)1幢,地上12层:12478.54平方米;商业、酒店(自编:F、F1、F2栋)1幢,地上10层:34831.58平方米;商业(自编:G-N栋)1幢,地上5层:37416.28平方米;地下室1幢,地下1层:45596.0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