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3-0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东乡村壹号广场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930962503030911698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桂路西侧 |
建设规模 | 东乡村壹号广场商业楼 1幢,地上16层:13242.64平方米,地下1层:2775.1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