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3-1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珠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AP0515013地块(融资3#)--商业(自编号S1#)、其他(自编号一期地下室)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3040902378 |
建设位置 | 黄埔区中山大道以南、港前路以北 |
建设规模 | 商业(自编号S1#)1幢,地上2层:1905.33平方米;其他(自编号一期地下室)1幢,地下3层:9786.56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