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3-1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 |
建设项目名称 | 交通部四航局船舶修造厂旧址(自编49号)修缮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hzMB2D128322502270000033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海珠区振兴大街14、16、18号 |
建设规模 | 非轻微修缮工程1幢,地上1层:1767.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