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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PG电子
日  期 2025-03-2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开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知识城ZSCXN-A5-1地块知识城产业人才安居项目13#、15#门楼及17#~22#、26#~29#连廊
综合受理号 hp00748401X2503240902681
建设位置 中新广州知识城知新路以东,博华七路以南,汤兴一路以西
建设规模 18#连廊1幢,地上1层:26.27平方米;19#连廊1幢,地上1层:70.31平方米;20#连廊1幢,地上1层:30.81平方米;22#连廊1幢,地上1层:59.58平方米;26#连廊1幢,地上1层:73.22平方米;27#连廊1幢,地上1层:49.83平方米;28#连廊1幢,地上1层:36.66平方米;29#连廊1幢,地上1层:77.94平方米;13#门楼一1幢,地上1层:233.43平方米;15#门楼二1幢,地上1层:282.37平方米;17#连廊1幢,地上1层:109.68平方米;21#连廊1幢,地上1层:72.66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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