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3-2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自编号:6#)、入口门楼(自编号:9#、10#)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503200669160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商业大道以北、凤凰南路以西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6#)1幢,地上25层:17062.42平方米;入口门楼(自编号:10#)1幢,地上1层:22.8平方米;入口门楼(自编号:9#)1幢,地上1层:6.12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