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3-3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村更新改造项目(DG1203006地块)(11#办公,12#办公)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75232503250900975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村吸水脚片区 |
建设规模 | 11#办公1幢,地上13层:15813.08平方米;12#办公1幢,地上13层:16913.87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