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3-3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
建设项目名称 | 石丰路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3#楼(自编号3#) |
综合受理号 | by0075025992503280676162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石丰路地块BY-1203 |
建设规模 | 3#配售型保障房1幢,地上33层:22977.02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