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4-0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工程2幢(自编厂房一、二) |
综合受理号 | ch0075176192503310676434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岭南村地段(幸福大道西侧)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厂房一)1幢,地上3层:5998.7平方米,地下1层:253.82平方米;厂房(自编厂房二)1幢,地上5层:2505.37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