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4-0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番禺区旧水坑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一期)A区垃圾收集站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930962503310912072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BC0517080地块 |
建设规模 | 自编号垃圾收集站1幢,地上1层:200.2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