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4-0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科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烘干机厂房基地建设项目(厂房(自编车间)1幢、仓库1幢) |
综合受理号 | ch0075176192504020679739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岭南村大岭经济合作社 |
建设规模 | 仓库1幢,地上1层:8746.35平方米;厂房(自编车间)1幢,地上1层:18400.41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