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游戏试玩 | |
日 期 | 2025-04-0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柯灯山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取水泵房及变电站,加药间,门卫,开关房(自编号02,03,04,05)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472504010677967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西湖滩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西湖滩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西湖滩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西湖滩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西湖滩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
建设规模 | 取水泵房及变电站(自编号02)1幢,地上2层:2106.96平方米,地下1层:1830.08平方米;加药间(自编号03)1幢,地上1层:170.28平方米;门卫(自编号04)1幢,地上1层:10.3平方米;开关房(自编号05)1幢,地上1层:32.1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