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4-1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金政房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自编号E-3栋)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472504030681051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南岗村吊龟岭 |
建设规模 | (E-3栋)1幢,地上17层:8459.0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