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4-1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增城万洋众创城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万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一期-厂房(自编号高标准厂房53#、57#)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472504070682720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荔新公路南侧 |
建设规模 | 53#厂房 1幢,地上5层:7423.25平方米;57#厂房 1幢,地上5层:4127.57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